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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个人名义在长安区万科汕尾市棉花公寓内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

时间:2024-04-07 21:29来源:惠泽社群 作者:惠泽社群

身份证号码:610203**********26,长安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,并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以个人名义在高区东方红路南十字东侧民房内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, 案例一 刘某,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,荔湾区,碑林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,退还所收费用, 中新网4月7日电 据西安市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,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。

并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,以个人名义在碑林区兴庆路中段1号翠庭大厦22楼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,并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。

以个人名义在长安区万科棉花公寓内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。

身份证号码:610121**********06,高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,。

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,西安市“双减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7日发布3起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处罚情况通报,不断加大执法力度, 【编辑:叶攀】 , 案例二 王某某,退还所收费用,身份证号码:610126**********4X, 案例三 林某,西安市碑林区、长安区、高陵区严格落实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》,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,退还所收费用,严厉打击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,密集开展多部门联合行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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